聊城市供排水协会成立于2021年1月,现有会员单位涵盖了聊城市各县市区供排水企业和相关涉水知名行业单位。协会成立以来,秉持建平台、促合作、谋发展初心,紧紧围绕“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准确定位,创新思路,突出特点,克服困难,抓住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和政府部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为供水、排水事业的改革发展积极作为,尽心助力。协会由理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协会的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在制度的框架内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第三条 以下协会各层级组织机构所决定的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 (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协会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第三条...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为保证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使协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年会费标准(一)会长单位:5000元;(二)副会长单位3000元;(三)理事单位:2000元;(四)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第二条 资助费根据协会的经费状况和实际需要而定。当协会经费不足或开展某次大型活动时,协会将动员有经济实力的会员单位,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给予协会适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聊城市供排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供排水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社团管理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聊 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第四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第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广供水排水节水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 加快供排水行业设备更新,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参照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材料是指应用在供水排水节水的生产、销售、运维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等效果的材料与设备。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会员推荐或企业自荐,以第三方检测、...
第一条 为做好协会宣传工作,塑造聊城市供排水行业的良好形象,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各会员单位的工作亮点和发展情况,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应立足“行业宣传、服务会员”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行业特点。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的组织协同。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明确至少一名兼职通讯员,负责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