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协会的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在制度的框架内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第三条 以下协会各层级组织机构所决定的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 (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协会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第三条...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聊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为保证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使协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年会费标准(一)会长单位:5000元;(二)副会长单位3000元;(三)理事单位:2000元;(四)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第二条 资助费根据协会的经费状况和实际需要而定。当协会经费不足或开展某次大型活动时,协会将动员有经济实力的会员单位,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给予协会适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聊城市供排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供排水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社团管理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聊 城市供排水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第四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第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广供水排水节水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 加快供排水行业设备更新,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参照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材料是指应用在供水排水节水的生产、销售、运维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等效果的材料与设备。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会员推荐或企业自荐,以第三方检测、...
第一条 为做好协会宣传工作,塑造聊城市供排水行业的良好形象,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各会员单位的工作亮点和发展情况,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应立足“行业宣传、服务会员”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行业特点。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的组织协同。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明确至少一名兼职通讯员,负责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