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协会宣传工作,塑造聊城市供排水行业的良好形象,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各会员单位的工作亮点和发展情况,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应立足“行业宣传、服务会员”定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行业特点。 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的组织协同。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明确至少一名兼职通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 第六条 协会宣传工作主要反映国家政策、行业信息、会员动态、先进典型等内容。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采编后的宣传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协会办公室,逐级审核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八条 稿件信息一经发布采用,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稿酬: (一)稿件按每100字1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图片信息按每篇5元计算。 (三)视频信息按每件30元计算。 转载类信息按三分之一计算稿酬。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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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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