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相关规定,现对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其实际发电量以所有发电机组的发电计量之和确定,包括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量、运输损失电量等。二、纳税人取...
(2024年8月23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
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五章 防汛与工程安全第六章 污染防治第七章 高质量发展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1号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1月2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
建城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
鲁建城建字〔202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20年03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
聊环发〔2024〕6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水利局聊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
(1994年6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 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4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
民发〔202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
聊发改价格〔2024〕112 号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相关用户: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 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区域规〔2024〕3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 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
(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排污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