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删去第四十...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
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时间:2024-01-20《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第三条 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
聊工信发〔2023〕9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0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发〔2020〕12号)、...
(2017年11月1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22年10月1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
鲁政发〔2024〕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7月27日(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聚焦突出问...
鲁政办字〔2023〕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协...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